深圳新聞網2019年7月9日訊 深圳市公安局圍繞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治理年”工作部署要求,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于2016年4月5日開始,每周通過《深圳特區(qū)報》、《深圳新聞網》、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公安微信、微博,向社會發(fā)布一次深圳公共安全指數(shù),保障市民群眾知情權、監(jiān)督權,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平安深圳”建設。
深圳市公安局圍繞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治理年”工作部署要求,借鑒國內其他城市的成功做法,于2016年4月5日開始,每周通過《深圳特區(qū)報》、《深圳新聞網》、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公安微信、微博,向社會發(fā)布一次深圳公共安全指數(shù),保障市民群眾知情權、監(jiān)督權,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平安深圳”建設。
[見圳客戶端、深圳新聞網編輯:施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