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 濟愚
近日,深圳市婦聯、總工會、團市委等九個部門聯合印發(fā)《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成為國內首個指導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的制度性文件。在“禁止性騷擾”被寫入《民法典》后,深圳針對性騷擾問題在立法和實踐上先行先試,探索建立更具人文關懷、長效的保護機制。
近年來,越來越多發(fā)生在職場、學校和公共交通等場所的性騷擾事件不斷被媒體曝光,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性騷擾的本質是權力和資源的不對等。對于弱勢群體的保護,是我們這座城市包容性和開放性的彰顯,《指南》的發(fā)布標志著深圳在性別平等的進程上又邁出一大步。
《指南》為“性騷擾”作出如下定義:性騷擾是指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具有性本質內容的、不受歡迎的侵權行為,該行為使當事人受到冒犯、脅迫、羞辱,導致了不良感受或敵意、不友好的工作(學習)環(huán)境。并首創(chuàng)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明確了構成性騷擾行為的三個構成要件、兩種主要類型、十多種具體表現形式、九部門工作職責。
更值得稱道的是,《指南》并未特別指出,性騷擾是男性針對女性的冒犯,也即是說,性騷擾事件中的受害者包括女性、男性、成人、兒童。在性騷擾事件當中,他們承受的傷害是相同的。預防性騷擾、建立長效機制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共同關注。
遭受性騷擾的受害者面對的往往是性別的壓迫、資源的壓迫、權力的壓迫。反抗意味著破壞工作關系、動搖騷擾者社會地位,對于被騷擾者來說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和現實壓力。但《指南》以更具人文關懷的方式,告訴大家遭受到性騷擾不要認為是自己開不起玩笑、不要認為是社交潛規(guī)則、更不要強迫自己適應“規(guī)則”,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好自己!遭受性騷擾的員工(學生)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單位的防治性騷擾責任部門進行投訴;性騷擾受害者可以書面形式向公安部門、市性別平等促進辦投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關行政和司法部門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置。
《指南》給出的《防治性騷擾制度(樣本)》,對用人單位內部建立性騷擾防治機制對防治職場性騷擾至關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我們需要通過大量的、不間斷的普及職場性騷擾知識、開展全面的性別平等教育,真正打破固化的權力關系,實現性別平等和權力對等,才能真正打破性騷擾“沉默的螺旋”,讓沉默者不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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